
今天看到一個影片講資產傳承上,對遺產稅規劃時,有人會想用"創造負債"的方式來節稅,但這方法會被房地合一稅給倒打一耙,得不償失...
但我從遺贈稅法及財政部函釋去查了之後,我認為的確是有 bug 存在的!
簡單舉例,你有現金5000萬,將會傳給孩子,不做任何規劃,孩子大約要繳納約366萬的遺產稅(其他較小的扣除額不計)。
如果你去買一間價值4000萬的房產,並且貸款65%,自付1400萬,從遺產稅計算時會把貸款全額認列扣除,但房產價值卻用公告現值(抓市值的40%)做計算,就會出現遺產稅從366萬降成約126萬的節稅空間出現。這就是創造負債的操作。如下:
而所謂的被房地合一稅倒打一耙,是指假設孩子繼承了房產後,馬上就要賣出換現金,會因為房產取得成本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為準,獲利部分被課45%的高額稅金。如下:
把遺產稅及房地合一稅合併起來看,總稅負從 366萬上升到 1206萬,確實是得不償失,還沒計入因為貸款而產生的利息費用呢!
法條參考:《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-第1項-第9款》、《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 10904601200 號令》、《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 36207 號令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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